全國居民生活用電“附加費”一年高達270多億元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未列入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民有權拒絕繳納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B07版
  記者日前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
  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昨日,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什麼是附加費?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裡,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地方性基金。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
  案例:四川省發改委在2013年11月下發的《關於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83分錢+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4.68分錢
  數據: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餘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關註
  “附加費”存過時收取等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過時仍收取
  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7分錢的標準收取。
  不公平均攤
  據瞭解,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這個規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對油價統一加收“附加費”,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有“雁不過也拔毛”之嫌。
  變企業收入
  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後,作為補貼返回給企業。通過這種計劃性的機制,來調節供電、供水企業的盈虧,客觀造成人為干預因素很大。
  自定收費標準
  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至2012年發佈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範圍經營。
  居民不知情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目前多數居民繳納水電費用時採取郵局、銀行等代扣代繳,代繳機構開具的繳費單多數不顯示具體的附加收費。海南、北京等地國家電網“95598”熱線均表示,居民只有在提供戶號或繳費卡號後,才告知“附加費”項目。即使可以說明“附加費”有哪些,但具體收取標準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法定化程度低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認為,一些“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費被拿來補貼公用事業單位,但缺少收費的法律規定,“附加費”的法定化程度低。以一度居民生活電價中1分至2分錢不等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為例,其緣起於1963年發佈的《關於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距今超過50年,且最初只限於經國務院批准設市的城市,縣鎮一律不准征收。
  漲幅過快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介紹,從我國36個核心城市的調查來看,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5%左右,但“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卻年均增幅達15%左右,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
  屢禁不止
  煤價中的多項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收,“小金庫”十分頑固。
  ■回應
  目錄清單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部署,實施上述相關措施後,每年將減輕個人和企業負擔400多億元。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下一步還將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要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機制;完善非稅收入徵繳制度和監督體系,禁止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
  據新華社
  (原標題:未列入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民有權拒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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